考生志愿的填报
第三十五条 考生填报音乐类、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
考生填报体育类、本科批次文史类与理工类、高职单招类院校(专业)志愿(含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本科批次文史类或理工类院校及专业)的时间仍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为6月28日至6月30日。
考生填报专科批次文史类、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含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兼报专科提前批次文史类或理工类院校及专业)的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0日。
专科批次补充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21日。
此外在本科各批次录取后期均安排进行征求志愿填报。
第三十六条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志愿填报的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和省高招办公布的志愿填报有关注意事项,主动向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有关招生事宜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考生须认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填涂报考志愿表(卡)时,要注意文字、编码书写工整,规范、真实、准确。志愿表(卡)填涂完毕,考生必须进行认真核对。考生报考志愿表(卡)一经上交县(市、区)高招办,任何人均不得加以更改,凡涂改的志愿表(卡)一律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